2012年8月,李先生为女儿购买两台“美人鱼3”系列产品,但是女儿戴了一段时间后听力反而下降。细心的李先生对助听器的质量产生怀疑,通过查阅该助听器所在集团总部发布的中国市场全国统一零售价目表发现,原来其购买的“美人鱼3”系列助听器的价格不到12000元。但商家却以次充好,按照“美人鱼5”系列产品的价格出售,愤怒的李先生一纸诉状商家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商家在明知该助听器的两个系列在性能、价格上都有明显差异的情况下,却隐瞒真实情况,将系列3按照系列5的价格出售,其行为明显属于欺诈。按照《合同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双倍赔偿原则,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济南声佳听力